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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家口調整公辦普高學費和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日前,市發(fā)改委、市財政局、市教育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的通知》《關于調整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的通知》,決定調整我市(不含有定價權的張北縣和懷來縣,下同)公辦普高學費、公辦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,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從2022年秋季新學年起執(zhí)行,其中公辦普高學費收取實行“老生老辦法、新生新辦法”,在校老生仍按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公辦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的學費收費標準具體調整為:市區(qū)省級示范性高中由300元調整為600元;市區(qū)一般高中由250元調整為500元;縣鎮(zhèn)省級示范性高中由250元調整為500元;縣鎮(zhèn)一般高中由200元調整為400元。體育、藝術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設的體育、藝術班的學費標準,可在相應檔次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 20%。對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學生繼續(xù)按相關政策規(guī)定實行學費減免政策。 公辦幼兒園每人每月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具體調整為:城市省級示范幼兒園由260元調整為400元,省級一類幼兒園由220元調整為360元,省級二類幼兒園由180元調整為320元,省級三類幼兒園由160元調整為300元,未上類園由100元調整為240元;農(nóng)村省級示范幼兒園由140元調整為160元,省級一類幼兒園由120元調整為140元,省級二類幼兒園由100元調整為120元,省級三類幼兒園由80元調整為100元,未上類園由60元調整為80元。寄宿制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收費標準不調整,調整后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,各幼兒園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適當下浮。對低收入家庭幼兒以及孤兒、殘疾幼兒的保育教育費、住宿費繼續(xù)按相關政策規(guī)定給予減免。 據(jù)了解,我市此次調整前的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是1999年調整制定的,目前在全省各市屬最低水平;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是2016年調整制定的,目前在全省各市屬偏低水平。偏低的收費標準不利于改善辦學條件和提高教育水平,不利于學校、幼兒園持續(xù)健康發(fā)展。我市此次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調整后,收費標準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8位,高于我市調整后收費標準的7個市,均為2019年以前調整的;我市城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調整后,收費標準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6位,高于我市調整后收費標準的5個市,都是在2020年以前調整的;農(nóng)村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調整后的收費標準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7位,高于我市調整后收費標準的6個市,均是2020年以前調整的。 來源:張家口新聞網(wǎng) |